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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游福坤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778457140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2025)渝0102民初11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洪**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6
(2025)渝0102民初116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洪**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1
(2023)渝0102民初629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勾*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4
2023-08-09
(2023)渝0102民初279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3
(2023)渝03民申3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张**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6-07
(2023)渝0102民初279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7
2023-03-02
(2022)渝0103民初3908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8
2023-03-01
(2022)渝0103民初3908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3-02-08
(2023)渝03民终5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刘**,张**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10-20
(2022)渝0102民初317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刘**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6
2023-11-14
(2023)渝0102民初629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勾川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07
2022-06-30
(2020)渝0102民初56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5799.24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30
2022-01-28
(2022)渝0102民初46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06
2021-08-19
(2021)渝0102民初4626号之一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16
2020-07-31
(2020)渝03民终44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16
2020-07-30
(2020)渝03民终4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13
2019-12-10
(2019)渝0102民初643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3-13
2019-12-20
(2019)渝0102民初53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06
2019-12-04
(2019)渝0102民初78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97号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一是该单位对部分无心肌损伤等心脏相关疾病患者开展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该单位对同一患者多次开展血清白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该单位对同一患者多次开展血清总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该单位对同一患者同日多次开展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该单位对无凝血功能障碍等相关疾病患者开展D-二聚体检测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同时收取C—反应蛋白测定和超敏C反应蛋白(hs-CRP)测定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该单位对无消化道等相关疾病的患者开展粪便常规检查时,同时开展隐血试验并纳入医保报销;八是血栓弹力图试验(TEG)是反映血液凝固动态变化的指标,对血管内凝血、冠心病、静脉血栓、脑梗死、肾病综合征等疾病具有辅助诊断意义。该单位对无相关指征患者开展血栓弹力图试验(TEG)并纳入医保报销。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一是该单位开展局部手术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时,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该单位开展局部手术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时,收取麻醉中监测(氧浓度加收)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3.超标准收费。一是II级护理按日收费,该单位超住院天数收取II级护理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宫腔镜检查是宫腔镜取环术的必要临床路径,该单位开展宫腔镜取环术的同时,收取宫腔镜检查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宫颈扩张术是刮宫术的必要临床路径,该该单位开展刮宫术的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鼻部特殊治疗指冷冻、电烙、药物烧灼、电灼法,射频、激光、微波法加收30元。核查该单位仪器及说明书,无冷冻作用,有微波治疗作用,该单位按鼻部特殊治疗、鼻部特殊治疗(微波治疗加收)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耳部特殊治疗指冷冻、电烙、药物烧灼、电灼法,射频、激光、微波法加收30元。核查该单位仪器及说明书,无冷冻作用,有微波治疗作用,该单位按耳部特殊治疗、耳部特殊治疗(微波加收)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咽部特殊治疗指冷冻、电烙、药物烧灼、电灼法,射频、激光、微波法加收30元。核查该单位仪器及说明书,无冷冻作用,有微波治疗作用,该单位按咽部特殊治疗、咽部特殊治疗(微波加收)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输尿管镜检查是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的必要临床路径,该单位开展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同时,收取输尿管镜检查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4.将
追回医保基金损失695128.52元,并处1.1倍罚款764641.37元。
764641.37元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02-10
2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制作用于发布广告的手帕纸,于2025年6月初与九龙坡区广利纸制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经营者庞春明电话约定,由当事人向经营部提供广告设计文件,委托经营部为当事人制作生产手帕纸。其后,当事人于2025年7月14日开始并于当日完成手帕纸外包装文字、图案的设计,设计的文字内容为涪陵三峡医院医保定点医院看男科到三峡男人问题扫码一问(附二维码)阳痿早泄性功能障碍包皮包茎泌尿感染前列腺炎男性不育床上不给力头顶带点绿射精快时间短性欲低下射精无力勃而不坚中途疲软男性检查套餐98元预约电话72236333医院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四环明珠站)等。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总经理游添春将设计文件交给经营部,由经营部将尺寸、格式作修改后,游添春代表当事人与经营部经营者庞春明在经营部经营场所签订书面《订货合同》(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约定由经营部按合同附件内容为当事人制作生产规格为外包装消哑膜(200mmX200mm)的手帕纸5000包,单价0.2元/包,合同金额1000元,经营部自收到预付款后16个工作日内将生产制作好的手帕纸送到当事人处,当事人验收后立即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经营部于2025年7月16日开始按合同约定制作生产手帕纸,于2025年7月24日制作完成,并于2025年7月25日将生产制作好的手帕纸送达三峡医院,手帕纸送达后,当事人当即以现金方式向经营部支付了1000元生产制作费。收到经营部生产制作好的手帕纸后,当事人总经理游添春于2025年7月29日口头安排当事人工作人员周金表随机选择涪陵区内居民小区车库发放手帕纸,周金表未经车主同意,于当晚将980包手帕纸放置在涪陵贵博.江上明珠居民小区车库停放的无人车辆的后视镜、门把手上,为当事人发布广告。当事人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得的(渝)[医广](户外)第2512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止)审查批准的广告仅限于涪陵三峡医院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耳鼻咽喉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门诊)电话:72243333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等内容,当事人通过发放手帕纸发布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男科到三峡男人问题扫码一问(附二维码)阳痿早泄性功能障碍包皮包茎泌尿感染前列腺炎男性不育床上不给力头顶带点绿射精快时间短性欲低下射精无力勃而不坚中途疲软男性检查套餐98元等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内容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对当事人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3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9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05月1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784571404,名称: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游福坤,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病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计划生育专业(人流、引产、男扎、女扎、安环、取环)[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于2021年01月01日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涪陵三峡医院,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经营性质:营利性,法定代表人:游福坤,主要负责人:游添春,登记号:PDY10088950010290A1002,有效期限:自2021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证日期:2021年01月01日(更换)。??当事人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者,除价格自行制定外,其他各项内容应认真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文件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因存在违规违约行为,2024年12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向当事人作出《违规违约处理决定书》(涪医保处字〔2024〕第137号),退回医保基金损失,并处违约金。至2024年12月24日,患者自费部分多付价款暂未退还患者。??经调查,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上收取)、海绵状血管瘤切除术和高频振动雾化吸入等3个医疗项目存在多收取医疗费用问题:??1.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上收取):根据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基础麻醉(含强化麻醉)标准单价25元。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在实际收费中,将强化麻醉应收取25元对照为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上收取)30分钟以上收费单价为250元,共计涉及123名患者,应收费3075元(25元×123人=3075元),实际收费15500元(其中记半次患者122人,记1次患者1人,250元×0.5次×122人+250元×1人=15500元),共计违规多收取医疗费用12425元(15500元-3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贰元陆角陆分(¥2,842.66);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肆佰柒拾玖元柒角捌分(¥6,479.78)。
2842.66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