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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游福坤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778457140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2025)渝0102民初11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洪**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6
(2025)渝0102民初116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洪**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1
(2023)渝0102民初629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勾*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4
2023-08-09
(2023)渝0102民初279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3
(2023)渝03民申3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张**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6-07
(2023)渝0102民初279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7
2023-03-02
(2022)渝0103民初3908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8
2023-03-01
(2022)渝0103民初3908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3-02-08
(2023)渝03民终5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刘**,张**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10-20
(2022)渝0102民初317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刘**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7
2022-06-30
(2020)渝0102民初56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5799.24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30
2022-01-28
(2022)渝0102民初46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16
2020-07-31
(2020)渝03民终44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16
2020-07-30
(2020)渝03民终4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13
2019-12-10
(2019)渝0102民初643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13
2019-12-20
(2019)渝0102民初53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与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06
2019-12-04
(2019)渝0102民初78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市涪陵三峡医院有限公司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制作用于发布广告的手帕纸,于2025年6月初与九龙坡区广利纸制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经营者庞春明电话约定,由当事人向经营部提供广告设计文件,委托经营部为当事人制作生产手帕纸。其后,当事人于2025年7月14日开始并于当日完成手帕纸外包装文字、图案的设计,设计的文字内容为涪陵三峡医院医保定点医院看男科到三峡男人问题扫码一问(附二维码)阳痿早泄性功能障碍包皮包茎泌尿感染前列腺炎男性不育床上不给力头顶带点绿射精快时间短性欲低下射精无力勃而不坚中途疲软男性检查套餐98元预约电话72236333医院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四环明珠站)等。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总经理游添春将设计文件交给经营部,由经营部将尺寸、格式作修改后,游添春代表当事人与经营部经营者庞春明在经营部经营场所签订书面《订货合同》(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约定由经营部按合同附件内容为当事人制作生产规格为外包装消哑膜(200mmX200mm)的手帕纸5000包,单价0.2元/包,合同金额1000元,经营部自收到预付款后16个工作日内将生产制作好的手帕纸送到当事人处,当事人验收后立即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经营部于2025年7月16日开始按合同约定制作生产手帕纸,于2025年7月24日制作完成,并于2025年7月25日将生产制作好的手帕纸送达三峡医院,手帕纸送达后,当事人当即以现金方式向经营部支付了1000元生产制作费。收到经营部生产制作好的手帕纸后,当事人总经理游添春于2025年7月29日口头安排当事人工作人员周金表随机选择涪陵区内居民小区车库发放手帕纸,周金表未经车主同意,于当晚将980包手帕纸放置在涪陵贵博.江上明珠居民小区车库停放的无人车辆的后视镜、门把手上,为当事人发布广告。当事人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得的(渝)[医广](户外)第2512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止)审查批准的广告仅限于涪陵三峡医院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耳鼻咽喉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门诊)电话:72243333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等内容,当事人通过发放手帕纸发布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男科到三峡男人问题扫码一问(附二维码)阳痿早泄性功能障碍包皮包茎泌尿感染前列腺炎男性不育床上不给力头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对当事人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