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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爱玲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3JWBB3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馨宇丽都B区门口25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1
(2022)甘0702民初8670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2
(2023)甘0702民初998号
中介合同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2-14
(2022)甘0702民初8670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张掖市峰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9-21
(2022)甘0702民初36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张**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5
2022-02-16
(2021)甘0702民初12676号
中介合同纠纷
王**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6
2021-12-24
(2021)甘0702民初11435号
不动产登记纠纷
杨**
张**,钱*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7
2021-12-24
(2021)甘0702民初11435号
不动产登记纠纷
杨**
钱*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8
2021-12-24
(2021)甘0702民初6886号
代理合同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7
(2021)甘0702民初11435号
不动产登记纠纷
杨**
钱*,张**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19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0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31
2023-08-15
(2023)甘0702民初6854号
中介合同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徐*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29
2023-03-28
(2023)甘0702民初999号
行纪合同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陈**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31
2023-03-29
(2023)甘0702民初1916号
行纪合同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徐**等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01
2023-02-27
(2023)甘0702民初89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2-01
2022-10-18
(2022)甘0702民初36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08
2022-03-11
(2021)甘0702民初6886号
合同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9248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3-29
2022-03-28
(2022)甘0321执481号
劳动争议
郭*、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29
2021-12-20
(2021)甘0702民初11435号
不动产登记纠纷
杨**、张*等不动产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21
2017-09-20
(2017)甘0702字第8226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贺娟玲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其他
民事案件
10
2019-02-21
2017-09-20
(2017)甘0702字第8227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张掖峰禾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其他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字【2023】44号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张掖峰禾房产”上发布了房地产广告,该广告由当事人设计、制作、发布,没有广告费用。广告内容中有“最具性价比的房子”的绝对化用语,“未来升值空间大”的升值用语,“紧邻大城中学、思源学校、乘车5分钟”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用语,“在售户型:93平米两居,99平米三居”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广告中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上述房地产广告阅读量56次,分享、收藏、点赞为零。另查明,该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行为与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裕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关系。
罚款20000
20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2
张市监罚﹝2023﹞44号
构成发布的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的违法事实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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