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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元希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照恒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MA6HY7F62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中路蓝湾汇典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6〕434号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8日09:00在其注册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元希湖山城央”上发布题为“270°环幕湖景板房社区把湖山藏进你家的落地窗”的文章网页截图共12页,在第10页中有“作为盘州行政新区的人居标杆,金澄府不仅有得天独厚的景观与产品优势,更坐享区域顶配资源:与盘州市行政中心隔路相望,周边汇聚盘州市第一幼儿园、聚道七小、十三中学等全龄段名校,三甲医院三分钟即达,高铁、高速、公交路网四通八达,不管子女教育、日常就医还是出行通勤,都能轻松满足”等内容,文章尾部有“喜乐街二期住宅·金澄府。恭迎莅临品鉴,共赴湖山人居之约。VIPLINE08583535353;ADD.盘州市政务中心复兴湖旁;开发商:贵州元希置业有限公司;策划代理:云南四合共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内容。上述房地产广告是由当事人将内容提供给张典,由张典编辑制作好后发布在“元希湖山城央”微信公众号上。当事人与张典签订有《公众号推文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每发布一篇推文的费用为200.00元。 当事人在其注册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元希湖山城央”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构成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房地产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处罚如下:罚款400元。
4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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