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建华区凯新食品综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春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1CKFRD8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华乡良种队(红光村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3]14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名称:建华区凯新食品综合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203MA1CKFRD8U;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曹春华;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建华区建华乡良种队(红光村2组);经营范围: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果品、肉蛋禽、日用杂品、纺织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箱包、文具用品、杂粮、饮料、酒、茶叶、床上用品、图书、音像制品、烟草制品、五金产品、化妆品、水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玩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证:2023年12月4日,建华区市场局的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三瓶预包装食品“蜂蜜”无标签标识。当事人在2023年11月10日购进三瓶无标签标识预包装食品“蜂蜜”,购进价格每瓶25元,至案发时尚未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2月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事项:现场检查情况的记录; 2、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登记情况;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性; 4、经营者曹春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曹春华身份证明; 5、曹春华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项:陈述当事人经营管理情况。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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