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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2MACM03DQ2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乐民镇平佳村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5〕277号
经查明,2025年4月 23日13时6分至13时31分,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桂NA8558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测时,该车检验员在未对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测量、未使用底盘间隙仪检验底盘部件、未检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未检验前后危险警告信号灯的情况下,当事人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50422450011N0290275)。 2025年5月29日14时23分至14时52分,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桂R5466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检测时,该车检验员在未对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测量、未使用底盘间隙仪检验底盘部件、未检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未检验前后危险警告信号灯的情况下,当事人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50528450011N0337898)。 2025年6月26日10时41分至10时45分,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桂NK9006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测时,该车检验员虽有检测车厢栏板高度的操作,但检验报告中没有登记“车厢栏板高度”项目的数据。未对后排安全带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当事人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50626450011N0371962)。
1.通报批评。 2.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
27000.00元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2
钦市环罚〔2025〕29号
2025年4月23日-5月12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该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11月18日使用加载减速法对车牌号为桂NCU199、桂NCC853、桂NYV539等3辆以柴油为动力源的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在被检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佰元整(¥100300.00元)。
100000.00元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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