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海兴食品冷冻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591326431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合浦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环罚﹝2025﹞9号
2024年12月25日晚上,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合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对位于广西合浦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西侧的北海中海兴食品冷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排放口有废水排放,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当日,我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现场采样。2025年2月8日,我局收到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测检〔2024〕第1166-2号),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12月25日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氨氮、总磷和总氮浓度分别为79.1mg/L、8.8mg/L和87.8mg/L,分别超过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氨氮≤40mg/L、总磷≤8mg/L、总氮≤50mg/L)的97.8%、10%、7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裁量取值及公式计算,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柒元整(114,157)。
114157.00元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