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映怡美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5MA2J622X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东站路2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5〕36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日从杭州市江干区某某商行购入1瓶和田坊靓颜防护霜(标称净含量:500g,生产批号:2021/11/20,限期使用日期:2024/11/19)用于经营,进价380元/瓶,货值计380元,进货时已索取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报告、备案信息等索证索票资料。2025年4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时发现在其二楼大厅放置的货架处摆放有该瓶靓颜防护霜,已开封使用,且与其它产品放置在一起。当事人自述该瓶化妆品不单独售卖,系免费提供给顾客用作隔离防护,且该瓶化妆品2024年11月19日过期后未使用。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和田坊靓颜防护霜1瓶;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