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新桥办七零一日华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管日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706MA8PDEAM7X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义安区新桥办七零一铜兴家园5栋一层整层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457号
义安区新桥办七零一日华生活超市于2026年6月30日从铜陵县顺安镇金山路刘定孝禽蛋超市以220元/箱的价格购进了两箱(带箱重25公斤/箱,净重22公斤/箱)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3.185公斤销售给抽样人员,其余销售给周边顾客,销售价格均为11.2元/公斤。上述批次鸡蛋经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的货值金额为44公斤×11.2元/公斤=492.8元,违法所得为44公斤×(11.2-220÷25)元/公斤=105.6元。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