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冷彦斌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11MA3P5QRD12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临高西路羲和智联物流港沿街S18-14号101沿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王**,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9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王**,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王**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3
(2024)苏0791民初14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天泽物流有限公司
张**,临沂宇联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5
(2024)苏1302民初748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
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赵*,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12-09
(2024)苏1302民初748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
赵*,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12-04
(2024)苏0791民初14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天泽物流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宇联运输有限公司,张**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4-11-20
(2024)苏0791民初14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天泽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张**,临沂宇联运输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4-08-26
(2024)苏0791诉前调19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天泽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宇联运输有限公司,张**,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20
(2023)苏0681民初805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井**
李**,靳**,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
启东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4
(2024)苏0791民初14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天泽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天泽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宇联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3
交通事故
高*
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沧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08-11
(2021)鲁1311民初529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范**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11271号
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
5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1-30
2
津交(总)罚﹝2025﹞112691号
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27
3
津交(总)罚﹝2025﹞111417号
临沂市鸿尚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6-26
4
J371324202400052
2024年01月05日 10时04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29线193K棠林工业园西对聂存固驾驶的鲁Q283AA(黄色)黑J101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庆永****、周广川****向聂存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该车满载货物木材,使用篷布覆盖但覆盖不全,该车装载货物较易脱落掉落,驾驶员承认以上情形,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视频。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