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艇 | 注册资本:127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757208356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城乔林路7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1
(2022)浙0122民初4017号
保险纠纷
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1-04-01
(2021)浙0122民初13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
浙江森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0-05-29
(2020)浙0122民初184号
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徐**
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0-04-01
(2020)浙0122民初184号
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徐**
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5
2020-02-25
(2020)浙0122民初184号
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徐**
毛**,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6
2019-11-18
(2019)浙0122民初38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29
2018-03-29
(2018)苏0509行审218号
218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8-03-29
2018-03-29
(2018)苏0509行审219号
219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03-21
2018-03-21
(2018)苏0509行审186号
186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8-03-21
2018-03-21
(2018)苏0509行审185号
185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8-03-21
2018-03-21
(2018)苏0509行审184号
184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8-02-28
2018-02-28
(2017)浙0122民初579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399.6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9-21
2016-05-27
(2016)苏0509行审556号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6-04-05
2016-04-05
(2016)苏0509行审349号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6-03-03
2016-03-03
(2016)浙0182民初4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305.88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1-28
2016-01-28
(2016)浙0111民特27号
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55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13日08时50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区320国道凤凰山公路服务站路段检查时发现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柒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柒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2
杭运政罚〔2026〕1645
2026年2月4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年1月25日10时35分,浙A22K08普通客车在西湖区三坝地铁口D口公交站上客1人,该车无工作人员对乘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2025年2月9日经调查发现,浙A22K08普通客车为县际临时班车。2026年1月25日当天,因浙A9T975普通客车发生故障,浙A22K08普通客车代替浙A9T975普通客车进行客运班线运输。浙A9T975普通客车为桐庐至杭州的县际班车,起讫站点为桐庐客运中心到杭州汽车北站,西湖区三坝地铁口D口公交站为备案上客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3
杭运政罚﹝2025﹞55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5日15时41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249K+4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03
4
杭运政罚〔2024〕72J27
2024年4月3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慧华、张莺通过建德视频信息综合应用总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年4月1日15时35分,驾驶员仰忠卫驾驶浙A8K556大型普通客车在建德市新安江互通下高速,3分钟后又掉头重新从建德市新安江互通上高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5
金运政罚〔2024〕42J32
2024年3月7日9时34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江洪、严志大在横店秦王宫景区停车场巡查时(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发现驾驶员张利伟驾驶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浙A5K238普通客车,早上6点30分从桐庐载运25名游客到横店旅游,驾驶员张利伟现场未能提供包车合同,经执法人员执法平台查询也无相关信息。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利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张利伟驾驶浙A5K238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其行为涉嫌未持包车合同。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