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吉渔道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欢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3MA28C1E80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中路26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6
(2026)浙0523民初21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陈*,周**,安吉渔道酒店有限公司,王**,张**,周**,黄**
安吉县人民法院
2
2026-05-28
(2026)浙0523民初21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安吉渔道酒店有限公司,周**,陈*,黄**,周**,张**,王**
安吉县人民法院
3
2022-12-15
(2022)浙0523民初522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安吉渔道酒店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111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9日,被处罚人安吉渔道酒店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中路265号使用过期啤酒制作菜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13瓶超过保质期限的标签为“哈尔滨啤酒冰爽”、净含量500mL/瓶的啤酒;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13瓶超过保质期限的标签为“哈尔滨啤酒冰爽”、净含量500mL/瓶的啤酒;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20000.00元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