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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德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JPL87X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三江居民委员会办公楼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8
(2025)浙0602民初1049号
侵权责任纠纷
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5)浙0602民初1049号
侵权责任纠纷
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5
(2025)浙0602民初1049号
侵权责任纠纷
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5
(2024)浙0602民初105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绍兴捷合物流有限公司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6
(2024)浙0602民初492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蒋**,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0
(2024)浙0602民初492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王**,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5-13
(2024)浙0602民诉前调6559号
侵权责任纠纷
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9-25
(2023)浙0602民诉前调11853号
侵权责任纠纷
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5-16
(2022)浙0602民初3066号
物权纠纷
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817号
当事人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严坑村附近的空地上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280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1
2
绍路政罚﹝2025﹞0328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0日10时3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边沥线11K+600M右侧检查时发现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元整。
649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3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3430号
当事人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马海路298号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8
4
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753号
当事人绍兴鼎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虞中大道实施了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