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拾甜蛋糕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海夫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127MA75UHNE59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阿岱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化隆市监案字〔2023〕002号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在该案查处时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立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以上事实,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化隆县支行,账号:6305016379370000002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化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00.00元
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