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豪庭号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34347955228N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连庄镇西垒桥村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4〕13053424000053号
接投诉举报后,2024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清河县连庄镇西垒桥村南的清河县豪庭号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现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单位经营的弘兴客姜汁红糖,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生产厂家为邢台弘兴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08g,配料:红糖、姜粉,外包装有生姜图片,未标示姜粉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共5袋,与投诉人所称的弘兴客姜汁红糖为同款产品,该单位现场能够提供弘兴客姜汁红糖的购进票据、进货台账、产品检测报告以及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经营的5袋弘兴客姜汁红糖实施了扣押措施。
其他
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2
清市监处罚〔2023〕370号
2023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清河县豪庭号购物中心(门头牌匾为“家庭号百货”)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店投资人王明杰全程陪同。现场根据举报线索在货架上发现产品:JINBADI香水(净含量50ml)4瓶,未加贴中文标签,包装上无商品信息,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没收违法产品JINBADI香水4瓶,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10500元
105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3
清市监处罚〔2023〕91号
2023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豪庭号购物中心销售的袜子、袖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商品条码为“6997459630039足熹乐”袜子,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商品条码为“6985482517793红袖坊时尚袖套”5副,商品条码为“6987254050880宝丽秀精品袖套”3副。当事人提供不出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3月15日执法人员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专用复函确认: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条码为“6985482517793红袖坊时尚袖套”和“6987254050880宝丽秀精品袖套”的厂商识别代码均未分配,未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备案,后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当事人以进价1.8元/副购进了“红袖坊时尚袖套”10副,售价3元/副,已售出5副;“宝丽秀精品袖套”购进了10副,进价3元/副,售价5.5元/副,已售出7副。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