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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米夏乡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风清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75BPK6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米夏乡17村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5)231号
经核查,莎车县米夏乡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12月22日,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零售。2024年06月07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依计划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米夏乡17村5组的莎车县米夏乡加油站待售的28吨柴油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喀什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2024年06月27日出具编号为:2024喀检HGW字第0180号的检测报告,结论为:经检验,样品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07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喀什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喀检HGW字第0180号)检测报告,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提出复检。 2024年07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的28吨柴油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当事人自述及日常销售票据显示,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柴油的单价为7250元/吨,销售价格为8700元/吨;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8×(8700-7250)=40600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柴油货值金额为28×8700=243600元。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柴油; 2.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1218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4357.2元。
1218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2
喀莎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1号
2023年05月02日,莎车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监督检查时发现莎车 县米夏乡加油站存在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五具应急照明灯不亮)的消防 违法行为
15000
15000.00元
莎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