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新航焦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生荣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3MA0R5KHK5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东项目区经五路西南环路北100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0
2024-04-28
(2023)内0624民初2350号
合同纠纷
深圳市清源宝科技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新航焦化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931249.0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环罚〔2025〕8-25号
该公司焦炉烟囱于2025年7月11日出现日数据超标,其中二氧化硫超标倍数为0.119(浓度为33.57毫克/立方米,标准30毫克/立方米)。
该公司焦炉烟囱于2025年7月11日出现日数据超标,其中二氧化硫超标倍数为0.119(浓度为33.57毫克/立方米,标准30毫克/立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罚款10.119万元。
101190.00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0
2
(鄂)应急罚〔2023〕综执危化08号
鄂托克旗新航焦化有限公司企业甲醇装置净化车间纯氧转化工段操作人员陈福军、冯春龙、习天伟、黄建、张涛、陈峰、冯小杰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氧化工艺)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鄂托克旗新航焦化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