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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北泉镇涂技元宵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01MA77P94TX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石河子镇袁家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5〕270号
经查,2019年10月,当事人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6590018302358;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并于2024年10月29日经核准换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2年11月,当事人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明农副产品批发部以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金乐源黑龙江五常糯米(净含量:25kg,许可证编号:SC10123018401654,产品名称:粳米,生产日期:2022/03/07,保质期:12个月)10吨;于2023年8月从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5.9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黄国水磨白糯米粉(净含量25kg,产品名称:白糯米粉(粳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0718,保质期:六个月)33吨;于2024年11月15日从新疆西域风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392.3元/箱(3000个/箱)价格购进10箱包装袋;于2024年11月25日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明农副产品批发部以21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芝麻575公斤、以9.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花生250公斤;于2024年11月30日从乌鲁木齐市乐味特贸易有限公司以4.2元/公斤购进葡萄糖2000公斤、以165元/箱(15公斤/箱)的价格购进起酥油50箱用于经营。 2024年12月19日起,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元宵生产活动。至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共生产成品元宵9404.89公斤,销售1444公斤,销售价格10元/公斤,其经营场所内仍剩余食品原料糯米粉404袋(25公斤/袋)、糯米354袋(25公斤/袋)、花生4袋(25kg/袋)、芝麻430kg、食品添加剂葡萄糖31袋(25kg/袋)、起酥油36箱(15kg/箱)、包装袋14.5箱(3000个/箱),上述食品原料货值共计132380元,成品元宵货值金额共计94048.9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货值金额为226428.9元,违法所得14440元。涉案元宵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 当事人在进行元宵生产活动时,其使用的食品原料黄国水磨白糯米粉已超过保质期,至今其库房内仍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糯米粉404袋(25公斤/袋)。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94048.9元,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60095元。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154143.9元。 另查,当事人生产完成后,自行使用印制标签内容为“涂技元?涂技元宵;净含量:1000克;配料:精致水磨糯米粉、水、黑白芝麻、花生、白砂糖、食用油、核桃等;保质期:6个月;贮存方法:避免阳光直射,在-18℃以下保存;地址:石河子市八一棉纺织厂;电话:13999335250、0993-2555028、13199936588。”的包装袋,对成品元宵进行包装,其使用的标签中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且标注的地址与其实际生产地址不符。其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元宵共计6660kg,货值金额66600元,剩余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包装袋14.5箱(3000个/箱)。 再查,当事人对其在12月27日至12月30日生产的元宵分别标注为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6日生产。当事人虚假标注上述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元宵共计4480kg,货值金额为44800元。
一、没收包装袋14.5箱(3000个/箱);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糯米粉404袋(25公斤/袋)、糯米354袋(25公斤/袋); 三、没收成品元宵7960.89kg; 四、没收违法所得14440元; 五、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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