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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魔法口袋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盼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BYX5PP5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黎平县洪州镇洪州村红星街自家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字[2023]19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注册登记,在黎平县洪州镇洪州村红星街自家门面经营美容养生、化妆品销售。2023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时,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魔法口袋”素颜女神晚霜2瓶,生产日期20190923,保质期至20220922,销售价格45元/瓶;2.“魔法口袋”素颜女神精华液2瓶,生产日期20190923,保质期至20220922,销售价格45元/瓶。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购销票据、台账,未能确认违法所得。 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魔法口袋”素颜女神晚霜2瓶×45元/瓶+“魔法口袋”素颜女神精华液2瓶×45元/瓶=18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5.石盼盼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6.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限期使用日期。 7.在当事人店内扣押的“魔法口袋”素颜女神晚霜2瓶和“魔法口袋”素颜女神精华液2瓶,证明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罚款0.1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5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