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慧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振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MA369JMU4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银坑路西侧、梓山路南侧、振兴大道北侧碧桂园S1栋9号、10号、1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07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市慧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宋城疗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7
2020-11-05
(2020)赣0121民初46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合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赣州市慧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251号
2026年4月10日,本局依法对于都县贡江镇于都国资・时代国风府小区14栋两台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涉及电梯具体信息为:DT25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5520230637450)、DT26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5520230637466)。现场调取电梯维保时段监控视频,发现2026年3月30日,赣州市慧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期间,仅1名维保人员到场作业,但维保记录显示两名人员签名;维保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未设置安全警示围栏;维保作业时段内,电梯未处于检修状态,仍有人员正常上下乘坐。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做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于市监特令〔2026〕第1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述问题。为核实初步检查发现的问题,2026年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区14栋涉案两台电梯开展进一步检查,通过补充调取关键时段监控、核对无纸化维保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当场制作《现场笔录》1份。2026年4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吴惠誉进行询问调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36610-2028),具备电梯维保合法资质。当事人与于都县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对于都国资・时代国风府涉案两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合同期限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经调查核实,结合4月10日、4月14日两次检查及询问调查结果,当事人在2026年3月30日对涉案两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存在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①当日维保记录中李文涛、胡辉两人签字,现场仅维保人员胡辉1人到场作业,未如实记录维保人员;②维保人员胡辉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也未在电梯周边设置安全警示围栏;③两台电梯无纸化维保记录标注的作业时间内,电梯未切换至检修模式,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供人员上下;同时,胡辉未对底坑停止上下急停装置、对重轿厢缓冲器电气开关、张紧轮开关、下极限开关的功能进行维保验证,漏检核心安全项目。当事人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电梯,不仅未保障电梯安全性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更对乘客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风险,且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确认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因两台电梯处于免保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2026年4月28日,本局针对上述问题对赣州市慧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于都国资・时代国风府14栋两台电梯进行复查,复查发现:2026年4月28日当事人对涉案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维保现场凌艺轩、罗时盛如实记录了维保情况并签字确认,维保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问题已整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2000元,上缴国库。
22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