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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胜利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C9NJLLX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南坪新村9幢101一1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苍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49号
当事人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X528桥头村附近实施了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11
2
温路政罚﹝2025﹞94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3日12时46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4151K+7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元整。
691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3
温路政罚﹝2025﹞9017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1日10时31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6岱岭路段检查时发现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元整。
345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4
温苍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97号
当事人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运灵寺附近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4
5
温路政罚﹝2025﹞93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7日12时17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与核电连接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元整。
289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3
6
温路政罚﹝2025﹞734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2日12时01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K1987+7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381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3
7
温路政罚﹝2025﹞986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6日06时49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福线)苍南方向K1992+500检查时发现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伍元整。
501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8
闽宁鼎交执﹝2024﹞罚字第87号
2024年3月26日18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王翼、林耀烨在福鼎市罗唇路口检查时,发现李军箴驾驶浙C-D5503货车从浙江省沿浦镇运载黑土到浙江省界牌村,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浙交运管苍字330327111671号,李军箴的从业资格证号:330327197711236816,该车属于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嫌疑。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
1300.00元
福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04-02
9
温路政罚﹝2023﹞5074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08日20时41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3(仙清线)仙居方向K105+730检查时发现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79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10
温路政罚﹝2023﹞0241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12日17时09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创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零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零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04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