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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东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其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MA0NH48B2U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郎家营子村委会南4公里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内0402民初2460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刘**
赤峰市东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税二稽罚﹝2023﹞20号
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二稽处〔2023〕??号),经调查,认定你单位有如下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用白条暂估多列成本306823.01元,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整,造成少申报缴纳2021年企业所得税4318.75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283.59元。
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罚款2301.18元。
2301.18元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2-28
2
(赤红)应急罚﹝2023﹞GM011号
2023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赤峰市东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限空间未辨识的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18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