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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信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5BD7W5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胜利西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038号
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销售不合格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产品。
2024年3月12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对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销售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进行抽样。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量元素含量项目不符合NY 1106-201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4月18日,吉林省产市场监督管理厅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编号为No:FZQH240154,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日予以签收,2024年5月11日,我局收到该检验报告。2024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予以签收,在店内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商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实,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2023年10月15日从漯河市春之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箱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共计40瓶,净含量300ml,注册商标:海里先锋,生产日期:2023年5月31日,生产厂家:漯河市春之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货价格:8.5元/瓶,销售价格10元/瓶,进货数量:40瓶。当事人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知该批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不合格,按合格产品将40瓶全部售出。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和购买者联系方式,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无法追回。以上内容均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单、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在销售不合格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400.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60.0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销售不合格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产品。 案件性质: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集安市成鑫农资二商店在销售不合格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60.00元。 处罚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序号87,经研究决定拟建议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处货值金额400.00元的80%罚款320.00元,合计罚没款:380.00元,上缴国库。
32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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