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赫章县雉街顺达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6EUXDC5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雉街乡双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3]12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22日从六盘水市购买1台ACS-30-A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J6814893,执行标准:GB/T7722-2020,制造日期:2022.06,制造商: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申请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的情况下,用于店内销售散装食品时进行称重计价。在执法人员查获后,当事人的经营者于查获当天下午将上述电子计价秤申请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3年4月25日检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执法人员现场拍摄检查照片3张、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检查视频资料刻录光盘1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证的事实。 2.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使用的电子台秤未申请检定合格即用于贸易结算的事实。 3.2021年11月4日当事人的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人员身份。 4.《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台秤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5.2023年4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电子计价秤经检定合格后拍摄的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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