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牙乐康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铜山路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郎忠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AC59YH3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铜山路84号2-11、12、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璧卫传罚﹝2023﹞20号
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2、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3、未执行《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重庆牙乐康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铜山路口腔诊所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2、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3、未执行《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行为,违反了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决定予以警告,罚款:2800.00元的行政处罚
28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03
2
璧卫医罚﹝2023﹞27号
重庆牙乐康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铜山路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重庆牙乐康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铜山路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予以警告,罚款:1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