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陵川县赵志玲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志玲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4MA7XME323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鸿生颐天苑老年社区26幢商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4﹞92号
2024年7月12日,崇文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登记表,编号:21140500002024071201908334,举报者反映:在该店购买祛浊胶嚢,店内没有明码标价县态度恶劣,要求查处并电话反馈。2024年7月16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位于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鸿生颐天苑老年社区26幢商03室的陵川县赵志玲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1、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陵川县赵志玲中医诊所,投资人:赵志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MA7XME323T,《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70851X14052499D2222);2、经营现场未发现有举报人购买的祛浊胶嚢,能提供该药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3、货架上摆放的所有药品未明码标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于2024年7月16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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