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锁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5587399478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茂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云03民终2705号
罗**,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28
(2024)云民终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4-20
(2023)云0325民初1464号
劳动争议
刘*,秦**,龙**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人民法院
4
2022-03-30
(2022)云0325民初396号
劳动争议
雷**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人民法院
5
2021-12-13
(2021)云0325民初4038号
劳动争议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杨**
富源县人民法院
6
2021-11-24
(2021)云0325民初3588号
劳动争议
刘**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
7
2021-11-10
(2021)云0325民初3428号
劳动争议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曹**
富源县人民法院
8
2021-10-26
(2021)云0325民初3284号
劳动争议
尹**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人民法院
9
2021-10-26
(2021)云0325民初3284号
劳动争议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人民法院
10
2021-10-18
(2021)云03民初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路德里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18
追偿权纠纷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
彝良县聚能煤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0
2023-10-11
(2023)云0303行初1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与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2-07-04
2022-02-07
(2021)云0325民初4038号
劳动争议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杨**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66.26元
民事案件
3
2022-06-09
2022-04-08
(2022)云0325民初396号
劳动争议
雷**、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12
2021-09-23
(2021)云0325民初2588号
劳动争议
赵**、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034.48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06
2022-03-02
(2022)云03民终49号
劳动争议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刘**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24
2021-12-28
(2021)云06执恢9号
合同纠纷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彝良聚能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07
2021-10-26
(2021)云0325民初3284号
劳动争议
尹**、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2-25
2020-01-21
(2020)云0325民初172号之一
物权纠纷
姚**、姚**等与姚*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5-26
2015-09-16
(2015)富民初字第1135号
排除妨害纠纷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与苏**、刘**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5-25
2016-09-26
(2015)安民初字第1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与云南蓝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9043.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富﹞煤监管罚﹝2025﹞163006号
1.煤矿矿长(马红洋)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查阅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表及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发现2025年11月29日早班带班领导为矿长(马红洋),但调取井口、采掘作业点等视频摄像头发现矿长(马红洋)实际未入井带班;2.煤矿机电副矿长(张军伟)未按照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核实机电副矿长(张军伟)于2025年11月29日、12月21日夜班带班期间把本人人员定位标识卡交给煤矿跟班电工(尹荣生),带班期间只对机电相关场所进行巡查检查,未加强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
分别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拾伍万元整罚款(150,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拾伍万元整罚款(15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煤矿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450000.00元
曲靖市富源县能源局
2026-01-04
2
矿安监云煤一罚﹝2025﹞037009号
1.自2025年10月1日以来,煤矿未每日对整个架空乘人装置进行1次检查;2.煤矿使用的带式输送机采用滚筒驱动,现场检查发现:(1)12采区泄水1#巷正常使用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防护栏;(2)1850瓦斯治理1#措施巷带式输送机第56#H架附近有风泵、瓦斯抽采管放水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人员需跨越带式输送机作业,附近未安设过桥;3.煤矿未按设计施工探放水钻孔。煤矿111305胶带顺槽1#钻场设计的1-1#泄水钻孔(探放老空水)开口位置距巷道底部1.2M,该钻孔实际施工开口位置距巷道底部2.2M。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11-29
3
云煤安监一罚﹝2024﹞13011号
煤矿于2024年5月9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0.2万元。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5·9”一般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云〔2024〕36号),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10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4-07-17
4
云煤安监一罚﹝2024﹞13005号
1.煤矿提供虚假资料。煤矿2023年11月27日顶板离层观测人为张国勇,查人员定位系统记录张国勇11月27日未入井。煤矿11月27日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中试验人为谭德红,查人员定位系统记录谭德红11月27日未入井。2024年4月2日早班瓦检员巴小顺甲烷传感器对照台账中111103综采工作面T0数据最大值0.34%,实际监控系统数据显示T0最大值0.2%;2.煤矿未公示2024年1月的矿领导带班情况;3.瓦斯抽放泵房值班室调度电话不能直通调度室;4.煤矿1111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求上下端头支护采用端头支架,实际现场使用单体支柱支护;5.煤矿矿长和总工程师未认真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手册与瓦斯日报检查地点不能对应,4月8日中班+1850M轨道石门掘进工作面瓦斯手册检查地点为风机开关、风机处、1#溜子开关、回风流T2,2#溜子开关、钻场处、综掘机处、作业点T1,通风瓦斯日报检查地点为风机处、回风流T2、作业点T1;6.煤矿防爆门近两次检查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8月5日和2024年2月24日,超过半年一次的检查周期;7.查安全监控系统,2024年3月1900煤仓甲烷传感器仅在3月20日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
1.给予警告,处拾万元的罚款(¥100,000.00);2.给予警告,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5.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7.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4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4-04-19
5
云煤安监三罚﹝2023﹞27017号
1.1850回风联络巷(+1850M胶运石门与回风石门间联络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工艺,停止掘进后掘进机(型号:EBZ160)切割头未落地,实测切割头下边缘距底板1.1M;2.煤矿编制的《阿形煤矿+1850M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前探梁间距不大于1.6M,每根前探梁用不少于3个吊环固定”,现场检查时实测+1850M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使用的2根前探梁间距为2.4M,每根前探梁使用2个吊环固定;3.矿井回风斜井未设置人员读卡分站;4.煤矿拒不整改事故隐患。2023年4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云煤安监一处〔2023〕28012号)中对第5条“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测定钻孔轨迹”的事故隐患,作出责令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2023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查《111103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第十一循环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评价报告》,2023年7月15日-22日施工的21个瓦斯抽放钻孔仍未测定钻孔轨迹;5.2023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在+1900M三联巷安装风门的煤矿标准化队班长苏国云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
5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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