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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敏月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桂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CLBGWM5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杭越府S3幢S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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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41号
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处发现有卫龙贵州糊辣椒风味亲嘴烧3包、鲲乐红烧牛肉味麦乐烧4包已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对于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辣条,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鉴于当事人经营面积为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过期食品数额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违法事实,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贵州糊辣椒风味亲嘴烧3包和鲲乐红烧牛肉味麦乐烧4包;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4元(肆角);三:罚款人民币3050元(叁仟零伍拾元整)。
305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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