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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豆师傅豆腐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立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14MA16YT957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高新区长江街91号C座大厅C区07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高处罚【2023】03006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9日。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供述,其受疫情影响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1月在未重新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恢复生产经营。截至案发时止,共生产经营涉案食品(豆腐)881块,销售价格为2元/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762元。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9日。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供述,其受疫情影响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1月在未重新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恢复生产经营。截至案发时止,共生产经营涉案食品(豆腐)881块,销售价格为2元/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762元。 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是,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除外。”的规定。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