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福一龙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C721EX8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杏山镇政府所在地(房权证字第QZ20161103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1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张春荣经营的龙江县福一龙熟食店食品加工销售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个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及主体资质;
证据(三):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张春荣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五日内改正以及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处罚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7月03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事实;
证据(六):由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张春荣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事实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证据(七):由执法人员拍摄、制作的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张春荣经营的校外托餐馆的大致位置及食品经营等情况。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