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树平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574108248L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3层308-6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2
(2025)沪0107民初7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花苑业主委员会,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
2026-04-17
(2025)沪0110民初109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真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3
(2025)沪0114民初128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惠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6
(2025)沪0114民初128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惠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2
(2025)沪0114民初128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惠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3
(2024)沪0112民初4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爱琴海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7
2024-01-29
(2024)沪0112民初16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远择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红星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吴虹物业服务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8
2024-01-29
(2024)沪0112民初1732号
修理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远择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红星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吴虹物业服务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1
(2023)沪02民终94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花苑业主委员会,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4-21
(2022)沪0107民初16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31
(2017)粤0306民初5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17-04-25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1
2023-01-04
(2022)沪0107民初1804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28
2022-02-25
(2022)沪0105民初16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28
2022-02-08
(2022)沪0107民初633号
修理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30
2020-04-16
(2019)粤0306执10102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8-14
2017-07-06
(2017)粤0306民初5734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8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6〕122026000026号
经查证: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经营活动,与七莘路1507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海凌晟维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服务期限显示“2025年03月08日至2026年03月07日”。
2025年12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前往七莘路1507号对设备代码为“33103101122016100140”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智慧电梯平台中上传的半月保记录显示“维保开始时间:2025-10-24 16:07:58;维保结束时间:2025-10-24 16:38:17”,查询2025年10月24日下午16:00-17:00监控视频,未见相关维保人员对设备代码为“33103101122016100140”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作为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关规定对2025年10月24日的半月保进行实质性维保作业。当事人所签署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维保费用为合计费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整改维护。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10000.00元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