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树平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574108248L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3层308-6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2
(2025)沪0107民初7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花苑业主委员会,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
2026-04-17
(2025)沪0110民初109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真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3
(2025)沪0114民初128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惠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6
(2025)沪0114民初128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惠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2
(2025)沪0114民初128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惠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3
(2024)沪0112民初4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爱琴海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7
2024-01-29
(2024)沪0112民初16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远择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红星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吴虹物业服务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8
2024-01-29
(2024)沪0112民初1732号
修理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远择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红星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吴虹物业服务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1
(2023)沪02民终94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花苑业主委员会,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4-21
(2022)沪0107民初16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31
(2017)粤0306民初5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17-04-25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1
2023-01-04
(2022)沪0107民初1804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28
2022-02-25
(2022)沪0105民初16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28
2022-02-08
(2022)沪0107民初633号
修理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30
2020-04-16
(2019)粤0306执10102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8-14
2017-07-06
(2017)粤0306民初5734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8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6﹞072026000069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为TS3331B37-2028(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4日)。当事人与上海天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上海天佑医院有限公司自2026年2月1日起委托当事人对位于真南路528号的上海天佑医院实施电梯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保特种设备共计13台,都为曳引电梯设备。2026年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电梯(设备代码:31103101072015020024)进行监督检查,查见该梯在“上海电梯监督管理”小程序内显示的维护保养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8:10:07-8:43:16。经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查见上述时间内当事人未对该电梯开展日常维保,但在维保系统中虚假录入了维保记录,后经调取当事人其余12台电梯(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3101072005100158、31103101072005100159、31103101072005100160、31103101072015020026、31103101072015020027、31103101072015020029、31103101072015020030、31103101072015020031、31103101072015020032、31103101072015020025、31103101072015020028、34003101072014100001)监控录像,均未查见当事人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综上,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故我局认定当事人在进行维护保养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2
沪市监宝处﹝2026﹞132026000129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依法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系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就宝山区高境一村(殷高西路198号-205号)电梯更新安装项目正式委托的施工单位,该项目已由当事人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27日期间,当事人在承接上述电梯安装项目后,未自行组织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开展施工作业,而是将该项目整体交由溧阳佳灵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佳灵”)实际施工。经查实,涉案项目的项目经理黄麒飞及现场20名施工人员均为溧阳佳灵人员,仅由溧阳佳灵为上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发放劳动报酬,与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另查明,溧阳佳灵未取得电梯委托方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转授权,亦未重新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吕树平及项目负责人黄麒飞在询问中均明确承认,因当事人自身人员不足,将案涉电梯安装业务转给溧阳佳灵实际施工,属于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业务行为。再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27日完成整改,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施工人员调整为自有人员,涉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及危害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000万元
20000.00元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3
沪市监闵处﹝2026﹞122026000026号
经查证:上海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经营活动,与七莘路1507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海凌晟维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服务期限显示“2025年03月08日至2026年03月07日”。2025年12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前往七莘路1507号对设备代码为“33103101122016100140”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智慧电梯平台中上传的半月保记录显示“维保开始时间:2025-10-2416:07:58;维保结束时间:2025-10-2416:38:17”,查询2025年10月24日下午16:00—17:00监控视频,未见相关维保人员对设备代码为“33103101122016100140”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作为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相关规定对2025年10月24日的半月保进行实质性维保作业。当事人所签署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维保费用为合计费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整改维护。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10000.00元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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