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桂美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8MMTE7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谷商务中心6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1
2019-08-15
(2019)浙0106民初7529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鲁**与杭州娇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娇妍玥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卫医罚﹝2023﹞42号
被处罚人:杭州桂美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MMTE76现已查明:2023年6月至8月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3名患者病历,治疗记录单医生签名和日期均空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2023年6月至8月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3名患者病历,治疗记录单医生签名和日期均空白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0.00元。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杭州市西湖区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杭州桂美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6000元;
16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