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红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MACEKHKP9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下八户村巷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新2324民初16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玛)建罚字〔2024〕第12-1号
经查实: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曾用名为新疆悦宾和田夜市餐饮有限公司),在新疆悦宾大饭店装修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单位新疆正鑫泽商贸有限公司施工。该项目施工范围为地上三层,第一层为和田食堂新疆菜,第二层为润口肥牛火锅、宴会厅、第三层为宴会厅、炒菜包厢、音乐餐吧,装修面积为5742.79㎡,预算总价为4167043.55元。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新疆正鑫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开始装修,于2023年10底装修完毕,期间2023年9月11日造成危害后果。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证据清单:1.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2.调查笔录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红果1份、实际控制人龙富珍1份、新疆正鑫泽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齐2份、邓洪兵1份、张冀豹1份、程小将1份、张先贵1份、昌吉市康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负责人胡强1份;3.物业服务合同1份;4.房屋租赁合同1份。
对被处罚人作出:对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处工程预算价款2%的罚款,即捌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捌角柒分(4167043.55元×2%=83340.87元)。
对被处罚作出:对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处工程预算价款2%的罚款,即捌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捌角柒分(4167043.55元×2%=83340.87元)
80000.00元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