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小神童优选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家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0K71QT9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鸣小区58号楼楼下一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城市监处罚[2023]263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18年8月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4月份,当事人从一名游商处购进7号“南孚”电池60节、5号“南孚”电池60节,购进价均为1.8元/节,放在自己店内的货架上销售。2023年7月26日,上述商品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辨认为侵权产品。截止2023年7月26日案发时,当事人销售7号电池29节、5号电池34节,售价均为2元。按照“南孚”电池的市场销售价格,违法经营额为297元,违法所得为12.6元。
另查明,“南孚”注册商标由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所持有,注册号是1469801,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的来源、数量、销售价格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成立的时间、许可的经营范围等事实;
4、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的事实;
5、现场检查的照片1张,证明其经营涉嫌侵权的南孚电池的事实;
6、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南孚电池属于侵权商品的事实;
7、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介绍信、投诉书、价格证明等手续1套,证明“南孚”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林榕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的事实;证明南孚电池的市场零售价的事实。
罚款0.03096万元#
309.60元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