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融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BM6DXL7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文峰街道里沙大道6号融美生态城营销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5〕237号
现查明,黔西市融美生态城(二期)小区34号楼使用的2台电梯(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5224232024050002、31105224232024050003)以及35号楼使用的2台电梯(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5224232024050004、31105224232024050005)于2025年9月28日由贵州黔西融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开商)移交给重庆融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物业公司)管理及使用。 上述4台电梯的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9月,贵州黔西融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网络于2025年9月22日向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检验,重庆融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向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支付检验费用。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于2025年10月28日对上述4台电梯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8年9月)。 上述4台电梯在检验有效期(2025年9月)届满后(即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检查当日),当事人未将电梯停止使用,一直处于在用状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40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