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兆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073641423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东风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88号
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东风大街,经营范围白酒生产、灌装、销售,该公司自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使用69468617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生产生产京茂北京二锅头酒100ml、500ml、4L、5L共4个品类,经查询,上述条码是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第四条第一项“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对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商品条码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受委托生产未使用委托方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违法行为。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使用69468617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生产生产京茂北京二锅头酒100ml、500ml、4L、5L共4个品类白酒。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2
榆市监行处字﹝2024﹞155号
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11月9日由榆树市相富酒业有限公司变更而来),位于榆树市五棵树东风大街,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灌装、销售。该公司于2018年8月3生产的颂粮村酒,规格型号为1L/瓶,50%vol。2024年9月9日,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白酒所检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白酒酒精度与其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立案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兆波进行询问调查,货值金额600元,抽样数量为4瓶,单价为15元/瓶,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3
榆市监行处字﹝2024﹞14号
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开始使用“君冠淳”商标生产白酒,至2023年11月28日共生产标注有“君冠淳”商标的白酒500箱,售价58元/箱,货值金额29000元,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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