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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晨味早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华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CE0Y4H9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玉海街道滨江三组团15幢4单元108室第二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51号
2024年3月13日,当事人在瑞安市玉海街道滨江三组团15幢4单元108室第二间店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场标识为易腐垃圾的绿色垃圾桶中装有纸巾,当事人在本自然年度内为首次违法但逾期未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200.00元
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
2024-03-19
2
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29号
经查明,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在瑞安市玉海街道滨江三组团15幢4单元108室店内擅自安装户内燃气设施,现场通过18米钢管、4米橡胶软管将经营厨具和50kg规格的燃气钢瓶相连接,其中钢管通过沿墙面、地面、天花板安装的方式,从后厨到堂食区以实现用气且逾期未改正。
鉴于当事人于瑞安市玉海街道滨江三组团15幢4单元108室店内擅自安装户内燃气设施,逾期未改正但最终已改正,且尚未造成事故,故参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十条第三项“未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的事项,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可分别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按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行政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以下确定,一般行政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以上70%以下确定,从重行政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之规定,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现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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