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铭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67201959K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路33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3
(2026)沪01民终44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峰顶电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汤**
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5)沪0115民初487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
汤**,上海峰顶电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3
(2025)沪0115民初487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峰顶电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19-06-03
(2019)沪0115民初183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
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19-02-18
(2019)沪0115民初183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
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4
2018-01-15
(2018)沪0115民初49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老大同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7500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1-14
2018-08-15
(2018)沪0115民初49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老大同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0-22
2019-06-17
(2019)沪0115民初183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与陈*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85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7-31
2019-04-18
(2019)沪0115执1744号
上海老大同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3-12
2018-05-14
(2018)沪0115民初4990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老大同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15
2018-08-15
(2018)沪0115民初49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老大同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7500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烟处[2025]第824号
2025年12月09日16时12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路338号的上海澄久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南京(炫赫门)2条、黄鹤楼(硬金砂)2.3条、泰山(宏图)2条、黄金叶(乐途)2条、红塔山(软经典)1.1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3条、南京(雨花石)2条、长白山(777)1条、黄鹤楼(软蓝)1条、泰山(颜悦)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3条、贵烟(跨越)2条,合计涉案物品13个品种,共计涉案物品数量21.7条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9212966)。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肆圆叁角整(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进货总额10%的罚款)。
444.3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