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顺昌县嘉桦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丽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1MAD36DQB7Y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华阳路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市监处罚〔2025〕0140122402号
2025年11月27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南平市顺昌县嘉桦医院有限公司2楼口腔科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向市面发布医疗广告宣传单页,其上标有“精于种植专于顺昌、让好牙根扎根顺昌”、“韩国进口种植牙、含种植体+基台+牙冠”、“综合治疗、牙齿种植、牙齿修复、牙齿矫正。。。”等标语,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问询顺昌县嘉桦医院口腔科负责人可知,上述医疗广告宣传单页的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单页上标有“精于种植专于顺昌、让好牙根扎根顺昌”、“韩国进口种植牙、含种植体+基台+牙冠”、“综合治疗、牙齿种植、牙齿修复、牙齿矫正。。。”等标语属于医疗广告,经核实该医疗广告未经审查,该宣传单页是当事人从淘宝平台上订制的,制作费用为660元,数量为10000张。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1320元。
1.处罚款1320元。
1320.00元
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2
顺市监处罚〔2025〕0171052901号
-
-
-元
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