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建林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5XT6QF9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光能市场B区5厅28、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2024)渝0106民初298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莫**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渝0106民初19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郭*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24-09-03
(2024)渝0106民初17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24-09-02
(2024)渝0106民初15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余*,腾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1
(2024)渝0106民初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绍兴市星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1
(2024)渝0106民初6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卓**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7
2024-03-13
(2024)渝0106民初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绍兴市星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8
2024-01-30
(2024)渝0106民初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绍兴市星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9
2023-12-13
(2023)渝0106民初2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05
(2023)渝0106民初23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郭*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4
(2023)渝0106民初2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郑**
裁判文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4-01-11
(2023)渝0106民初2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
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3
2021-01-25
(2020)渝0106民初25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与刘**重庆四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15.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2-06
2017-08-09
(2017)渝01民终529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与唐**、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26
2017-08-09
(2017)渝01民终529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沙坪坝区唐蒋木业经营部与唐**、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4〕2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6月3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木工板的销售,目前经营正常。当事人于2023年12月6日左右从;广西中泰木业有限公司;进购了250张2440;1220;9的阻燃胶合板,商标:心心相印,产品标准:18101-2013(难燃胶合板),进购价格为25元张,进货总价为6250元,销售价格为28元张。当事人未履行进行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2023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抽取10张该批次阻燃胶合板(检测样品、备用样品各五张),样品由当事人无偿提供,未支付样品费用。检样由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带走,备样存放与当事人经营场所。2023年12月22日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00418600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检验,样品所检燃烧性能项不符合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1()等级要求,含水率项目、胶合强度项目符合18101-2013《难燃胶合板》标准要求,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24年1月11日,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将抽检后剩余的240张抽检批次阻燃胶合板退回生产厂家。本案货值金额为7000元(250张;28元=7000元),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2000元;2、没收备样5张(2440;1220;9的阻燃胶合板)。
12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