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彦生 | 注册资本:323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0799916262J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惠农区红果子镇希望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中泰君富商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2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中泰君富商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3
2024-01-03
(2023)宁0205民初3312号
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宁夏金源泉投资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4
2023-07-26
(2023)宁0205民初1745号
土地经营权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金泉投资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5
2023-03-22
(2022)宁0205民初2281号
土地经营权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金泉投资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6
2022-02-14
(2022)宁0205民初15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宁夏芮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惠鑫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7
2022-01-11
(2021)宁0202行初132号
行政协议
宁夏金源泉投资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1
(2021)宁0205民初263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宁夏惠鑫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9
2021-09-07
(2021)宁0202民初320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03
(2021)宁02行初33号
单方变更土地租赁合同
宁夏金源泉投资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4
(2025)宁0202民初29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中泰君富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7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中泰君富商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6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中泰君富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2-04-07
(2022)宁0205民初534号
劳动争议
王*、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31
2022-02-22
(2022)宁0205民初2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乔*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4
2022-06-21
(2022)宁02民终608号
劳动争议
王*、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21
2022-02-22
(2022)宁0205民初19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金*、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21
2022-02-14
(2022)宁0205民初15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20
2021-12-17
(2021)宁0205民初263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宁夏惠鑫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30
2021-11-29
(2021)宁0205民初247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周*、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04
2019-09-25
(2019)宁民申9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与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30
2021-05-27
(2021)宁0205民初12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与石嘴山市人民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周*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1
2020-12-08
(2020)宁0202行初88号
农业行政管理(农业)
宁夏金源泉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环罚﹝2026﹞8号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2×4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正在生产,一台处于停产状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委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执法监测,于2025年11月19日送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ZF25108-B),结果显示:2×40整吨循环硫化床锅炉总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9mg/m³,排放限值为:200mg/m³;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mg/m³,排放限值为:3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8mg/m³,排放限值为:200mg/m³,超标0.29倍。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处以罚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210000.00元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5
2
石惠市监处罚﹝2025﹞8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7月16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水表计量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希望路2号的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计量器具(水表)台账中计量器具(水表)无首检记录,现场无法提供检定证书等材料。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5月14日在惠农区红果子镇红宝小区安装并投入使用的2台宁波牌水表(序列号2502033391、2502033399)计量检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居民水表井中在用计量器具(水表)均无加贴检定标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水表)的行为。2025年7月17日进行案源登记。2025年7月18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检查和调查中未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30日从宁夏宇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型号为LXS-15的旋翼式冷水水表100台,于2025年5月13日、5月14日在惠农区红果子镇红宝小区9号楼1号水井表、2号楼8号水井表中安装了2台上述水表(序列号2502033391、2502033399)并投入使用,安装使用前未送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进行计量强制检定。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用于贸易结算的生活用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元。
700.00元
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3
石环罚﹝2025﹞43号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19日对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9日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日均值数据,数据显示2025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19日期间外排废水多次出现日均值数据超标情况,其中总排口外排废水总磷3月13日最高超标4倍,化学需氧量日均最高超标2.02倍。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及厂外废水排口进行采样检测,2025年3月26日出具监测报告(WS25024-B)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内废水总排口总磷分析结果为:2.86㎎/L,执行标准为:0.5㎎/L,超标4.7倍,化学需氧量分析结果为:86㎎/L,执行标准为:50㎎/L,超标0.72倍;厂外排口总磷分析结果为:2.22㎎/L,执行标准为:0.5㎎/L,超标3.4倍,化学需氧量分析结果为:82㎎/L,执行标准为:50㎎/L,超标0.64倍。
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元)的罚款。
410000.00元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