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隆升消防器材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和雄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19MHCR0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七马路鸿苑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10005号
双鸭山市尖山区隆升消防器材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其规格为13-65-2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该产品经山东华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产品共计2卷,进货价格60.00元/卷,销售价格90.00元/卷,产品售出1卷。货值金额18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
1.没收违法销售的13-65-2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有衬里消防水带1卷;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360.00元;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罚没款合计390.00元。
360.00元
-
2024-10-15
2
双市监处字[2024]2号
双鸭山市尖山区隆升消防器材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MFZ/ABC4A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共计8瓶,进货价格53.00元/瓶,销售价格65.00元/瓶,产品售出3瓶。货值金额520.00元,违法所得3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抽查通知书、抽样单各一份,证明抽样情况;
2.检验报告、复检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符合国家标准情况;
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回执、复检结果通知各一份,当事人获悉产品不合格事实及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和销售情况;
5.进货、销售票据各复印件一份,证明产品进销情况;
6.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复检产品及剩余产品情况;
7.抽样过程照片二份,证明产品查验情况;
8.供货商营业执照、型式试验产品检验报告、CCC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供货商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情况;
9.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以上材料均有当事人签字。
罚款0.0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2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