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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易兴军酿酒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兴军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JHN71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胡市镇四化路1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9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4日经我局核准登记(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湖北省天门市胡市镇四化路199号从事酿酒小作坊经营。2025年12月24日,皂市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店内左手边货架上有待售的散装白酒一瓶,约500ml,无标识标签。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当罚〔2025〕13-19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改正,并予以警告。2026年1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检查,再次在当事人店内左手边货架上有待售的散装白酒一瓶,白瓷瓶包装,仍然无标识标签。当事人称这瓶无标识标签的白酒是客户预定的,只有一瓶,无其他库存,成本五元,售价十五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九)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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