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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立兴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89UE67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达成路5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2025)浙0683民初96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蒋**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3
(2025)浙0683民初25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过**,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5-06-26
(2025)浙0683民初25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10-11
(2024)浙0683民初42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嵊州市浦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黄**,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3-10-18
(2023)浙0683民初51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过**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3-06-05
(2023)浙0683民初2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城郊炳樵农机配件服务部
高**,尹**,高**,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05-24
(2023)浙0683民初2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邢**,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白**
嵊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12-28
(2022)浙0683民初63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过**,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9
2022-12-09
(2022)浙0683民诉前调6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杨**,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过**,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2-09-23
(2022)浙0683民初45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杨**,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3
2020-07-15
(2020)浙0683民初35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与俞**、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2-18
2019-02-02
(2019)浙06民终3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31
2018-12-07
(2018)浙0683民初84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7848.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540
2026年1月8日11时1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蒋炼明、过国平在唐东线29K+680M巡查时,发现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浙DJ2823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杜安林。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8.56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56吨。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元整。
382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2
绍路政罚〔2025〕051398
你公司的浙DJ5383(4轴)于2025年8月11日8时35分,行经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19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3
绍路政罚〔2025〕051399
你公司的浙DJ5383(4轴)于2025年8月9日7时53分,行经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74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4
绍路政罚〔2025〕051182
2025年10月15日10时1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孟炳杰、刘蒙托在唐东线14K+2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R7318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梁国庆。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2.6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62吨,嵊州市吉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DR7318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六)项,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585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5
绍路政罚〔2025〕051121
2025年8月19日11时7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1811:36:21车号为浙DH3357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2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23吨。
-
665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6
绍路政罚〔2025〕051129
你公司的浙DG2252(4轴)于2025年8月11日13时41分,行经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6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86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7
绍路政罚〔2025〕051123
你公司的浙DF9525(4轴)于2025年8月12日13时22分,行经G527(象义线)长乐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2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66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8
绍路政罚〔2025〕051122
你公司的浙DG6016(4轴)于2025年8月10日7时21分,行经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31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9
绍路政罚〔2025〕051126
你公司的浙D10829(4轴)于2025年8月11日17时23分,行经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7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41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10
绍路政罚〔2025〕051125
你公司的浙D10829(4轴)于2025年8月9日7时27分,行经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4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26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