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迁安市良钰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玉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283MA0BDAJC4G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迁安市平青大线东侧迁徐公路北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唐处〔2024〕13028324000197号
2024年8月22日,唐山市局委托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9月20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NO:SCJ-NCP2024225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没收违法所得0.1400万元,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2
迁安市监食流处罚〔2024-10)4号
迁安市良钰水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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