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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辣与麻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刚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616KNG3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嘉合大道555号附73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8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在重庆市合川区嘉合大道555号附73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从“味掘”商标申请人处取得该商标在调味品中的使用授权,并开始自行设计产品外包装标识及火锅底料生产工艺; 2025年1月3日,当事人与百味渝香源(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MACX60B87C,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2050147)签订《食品代加工合同》,委托其代加工包括“味掘火锅底料(藤椒)”在内的火锅底料、酸菜鱼调料、老鸭汤炖料等调味料产品。其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模式为:委托人自行提供每次加工的食品原材料以及最终成品的包装材料,对原材料食品安全性、包装材料中文字、标识标签真实性负责;被委托人负责提供生产场所、人工和设施设备,并依据委托人提供的配方工艺进行生产加工、装袋,保证成品符合《DBS5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规定的检验感官要求,以及酸价、过氧化值、大肠杆菌群等项目要求。生产时双方共同制作《代工客户产品物料信息流转表》,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签字确认。 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当事人完成了藤椒味火锅底料的配方工艺及标签标识内容设计,其标签展示的名称:“味掘火锅底料(藤椒)”,净含量:80g/袋,配料:牛油、植物油、辣椒、谷氨酸钠、食用盐、姜、杏鲍菇、鲜青花椒、白砂糖、食品添加剂(酵母提取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保质期:18个月。2025年8月23日,当事人委托百味渝香源(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炒制“味掘火锅底料(藤椒)”环节时,为增加产品味道与麻度,当事人在投料时,除标签原料表中包含的投料内容外,还自行投入了2种未在标签中进行明示的“藤椒粉”、“藤椒调味油”配料各1斤,产品具体名称及购进信息如下:1.“藤椒粉”产品名称:“超微藤椒粉”;产品类型:食品用香精,执行标准:GB30616,规格:1000克/袋,配料:食品用香精辅料、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编号:SC20241108200977,长葛沃凯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地址:长葛市石固镇谷马二号,本批次投入量:1斤。该产品为当事人2025年7月21日从长葛沃凯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单价:55元/袋,购进数量:1袋,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藤椒调味油”产品名称:“幺麻子藤椒油(香辛料调味油)”;产品类型:香辛料调味油,产品标准号:Q/YMZ0002S,配料表:菜籽油、藤椒;生产商: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L/桶,本批次投入量:1斤。该产品为当事人2025年7月5日从重庆豪林椒香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单价:180元/桶,购进数量:1袋,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于2025年8月23日使用包括上述配料在内的原材料共计1229.6斤,经炒制后形成800斤火锅底料,2025年8月28日经冷却装袋后形成成品入库4850袋,并以1.9元/袋的价格分别销售至下游批发商。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销售完毕,未发现造成人体健康损害、造成社会影响的情况。当事人建立了销售台账,并进行了产品召回,截至调查终结未召回成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上述涉案批次产品的合法必要成本佐证材料,本局认定其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为9215元(4850袋*1.9元/袋 )。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贰佰壹拾伍元整(¥9,215.00)。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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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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