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东方制氧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道良 | 注册资本:5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414816920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林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路桥应急罚决﹝2025﹞第000005-1号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厂于2024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高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100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5-02-24
2
路桥应急罚决﹝2024﹞第000016号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厂于2024年4月2日在浙江省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林家工业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4-05-08
3
台公(路)(交直三蓬)行罚决字[2023]01590号
2023年08月02日09时36分许,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在路桥区东方大道蓬街镇小梁线路口处执勤时,查获一辆牌号为闽A91M0V的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在未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下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上运载液氧175L/桶,共3桶;液氮450L/桶,共1桶),后将该车移交至我单位处理。经查闽A91M0V号轻型栏板货车被查获时车上只有驾驶员黄钧颖一人在驾驶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该车所属公司为福建邦兴运输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企业为台州市路桥东方制氧厂。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02日,台州市路桥**制氧厂的运输车辆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在路桥区蓬街镇**路口处被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路桥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30000.00元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蓬街中队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