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蓉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73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艳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324MA66R47224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柳垭镇悦兴街38号(2层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仪市监处〔2024〕51132424000332号
当事人于2018年7月18日经登记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执照》,在仪陇县柳垭镇街道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零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等,并于2023年12月4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CB8175846)。当事人于2024年10月5日从仪陇县蓉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13.5元/盒的价格进购了10盒“阿莫灵”阿莫西林胶囊,共支付135元,购回后以16元/盒的价格在其经营门店销售;截止2024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已销售3盒“阿莫灵”阿莫西林胶囊,剩余7盒正在销售,获销货款48元,从中获利7.5元。当事人未记录该药品销售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警告
0.00元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