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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君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学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0202MABJ97CD5E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关大街兴乐佳苑8号楼一层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乐都市监处罚〔2025〕58号
根据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医保重复结算线索移送函》,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5日到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君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涉事药品“香砂六君丸”(批号:230851)、“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批号:2406048),该店负责人李学梅提供了两种药品的医保结算单及“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批号:2406048)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未能提供“香砂六君丸”(批号:230851)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未执行购进药品进货查验制度,经初步审查,该当事人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进行行政罚,另外由于此案是由医保局移送案件,货值金额为医保基金由医保局统一追回,经办案机构集体讨论,货值金额我局不另做处理,建议就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给予罚款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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