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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有诚餐饮服务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进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2MA7D2B3P6E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2025〕餐4号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后,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法定代表人杨进辉和负责人马有成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询问调查得知,法定代表人杨进辉委托马有成全权负责饭店的餐饮服务经营管理活动及各项日常工作。当事人于2024年5月以3元/包的价格购进什邡群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门山蕨根粉丝23包(生产日期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180g/包)、21元/桶的价格购买广州市御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至焙果味酱6桶(生产日期2020年5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3kg/桶),由于员工疏忽,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不够严格,没有索要相关资质证明,导致上述食品原料过期,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原料用于中餐凉菜制作,后因效益不好,更换了菜单,停止该餐类制作。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案发时,当事人将上述蕨根粉丝使用了三包、至焙果味酱使用了一桶,因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对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康乐县有诚餐饮服务饭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7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7000.00元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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