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四季羊蹄加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向斌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02MA7085Q61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王家楼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阳市监处罚〔2026〕54号
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榆林市榆阳区四季羊蹄加工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工部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我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场所、设备、食品、工具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日,我局对冷库内贮存的预包装精制羊油、油包羊腰子、羊肉进行了抽样检验(3月30日检验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标准);2026年4月15日至5月13日,我局针对对涉案产品26家供货方主体、4家产品流向经营主体开展跨区域外调协查,全面核实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及销售流向。4月16日,因本案案情复杂,经审批,依法将查封强制措施期限延长45日。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经调查,榆林市榆阳区四季羊蹄加工部自2024年底起,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羊腰子),违法所得共计2395元,货值金额共计6971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95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肉类(油包羊腰子1.04吨);
3.罚款20000元。
罚没款总计22395元。
20000.00元
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